茶叶过度包装又做修正,要求趋严


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国茶文化网

3 月 29 日,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批准,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3350-2021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》第2号修改单正式发布,并将于 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至此,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标准修订工作正式结束。

中华合作时报·茶周刊全媒体记者了解到,GB23350-2021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》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8月10日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,正式实施日期为2023年9月1日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31类食品、16类化妆品,包括茶叶、酒类等。

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,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—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,2022年8月15日实施。GB 23350-2021及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以来,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,生产经营企业、行业协会、检测机构、监督执法单位等相关方积极学标贯标用标,取得了积极成效,社会各方也反馈了标准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。

今年3月25日正式发布的第2号修改单,更加强调包装的尺寸和厚度、结构(层数)和成本等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、规格和价格相适应,尽量减少因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废弃物的产生。根据修改单发布的内容,茶叶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变化。

01

明确修改单实施日期

值得注意的是,第2号修改单表A.1中增加的表中的段和修改的脚注b、h、i、k、l、m和n的相应内容发布即实施,也就是2024年3月25日。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日期为2025年3月1日。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—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。

02

包装成本由原20%降至15%

在包装成本方面,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,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,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控制在15%以内,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成本控制在 20% 以内;此外,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。

03

包装层数更少

在包装层数方面,由现行标准要求的“不得超过四层”进一步严格至“不超过三层”。

04

空隙率k值更详尽

“商品类别”的“茶叶及相关制品”细分为“紧压茶”“散茶和茶叶相关制品”,并规定k值分别为9.0、13.0。删除“茶叶及相关制品注g”,增加“散茶和茶叶及相关制品”。

修改单明确:太平猴魁、六安瓜片、安吉白茶、武夷岩茶、云南大叶种茶、单丛茶、毛峰、白毫银针、白牡丹、寿(贡)眉、陈皮 k 值取 20,叶类和花类代用茶 k 值取 60。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。

05

商品包装质量更加明确

为引导茶叶包装轻量化绿色化发展,明确茶叶、茶制品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 8 倍。

以下为2号修改单原文:

出品:中华合作时报·茶周刊全媒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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