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洱茶投资分析:将产地作为商标 个别茶企的下限实在不敢恭维
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国茶文化网
最近一位做茶的老友在圈内吐槽:“某企业把一个小产区名称注册成了企业商标,然后以此为凭据,通过司法诉讼令许多茶企不得不将印有相关小产区名称的产品下架,真令人不齿。”
不得不说,这世上真的是学好不容易,学坏真的快。看完老友的吐槽,这让我不得不想起来前两年流行的“潼关肉夹馍”案件——多名店主称因卖的肉夹馍带了“潼关”两字被诉。据媒体报道,河南几十家商户称,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“潼关”俩字,被陕西“潼关肉夹馍协会”起诉,要求他们赔偿,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“潼关肉夹馍”商标,需缴纳近十万元。
当时这案子闹得沸沸扬扬,许多店主被迫缴纳赔偿金,还要额外交付一笔商标使用费。后来此事引起了众多,也惊动了最高法,最终以“潼关肉夹馍”等地理标志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让此事画上了句号。但我万万没想到,普洱茶行业竟然还有人玩这样的套路。
对于地理标识,它本来就属于普洱茶行业的公共财富,只要产品的原料来路很正,那就可以用原料所隶属的茶区作为商品名称。若某个企业把小产区的名称作为商标,岂不意味着其他茶商想要做这个茶区的产品,用这个茶区的名字,还需要这类企业批准?换句话说,今天有人用小产区注册商标,成功打击了同行。那明天会不会有人用大产区来做商标,比如“勐海茶”、“易武茶”之类,再后来是不是都可以用“云南茶”甚至是“中国茶”做商标?那到最后靠注册个商标就能过上吃香的喝辣的日子,谁还认真做茶?
把产地注册为商标,将做茶这一本职工作丢在一边,靠所谓的“维权”来垄断市场,不得不说这样的茶企下限是真的低啊!
文:天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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